敲熟人!警方逮捕了安阳一个酒后驾车敲诈犯罪团伙
2021年8月18日,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检察院发布案件消息,被告梁某某涉嫌敲诈勒索罪起诉书!
被告梁某某,男,1996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安阳市。安阳市公安局龙安分局决定于2021年3月25日被安阳市公安局龙安分局刑事拘留,经法院批准,于2021年4月16日被逮捕,现拘留在安阳市看守所。
依法审查后:
1、2020年7月14日下午14时许,孟某某(另案处理)在安阳市龙安区铁西路南段**门市二楼、徐某(已判决)和王某(已判决)、李某某(已判决)计划在受害人牛某酒后驾车过程中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敲诈其钱财。随后,王某某和李某某联系了被告梁某某和焦某某(已判决),四个人去借李某某同学金某某(金某不知道)的雪铁龙车。车借完后,徐某和牛某喝酒,并联系孟某报告牛某酒后驾驶路线。孟某负责指挥,梁某、王某驾驶碰撞。当晚10点左右,安阳市安彩大道刚过中州路口,故意撞上牛驾驶的车后,李某、焦某赶到现场“镇场”,与王某某谈判。最后,被害人牛被勒索1万元,其中1000元用于修车。徐得到4500多元,焦得到300元,其余被李、梁、王、孟、焦挥霍。
2、2020年7月16日下午,孟某在安阳市开发区**茶馆发现受害人党在和别人喝酒,立即通知徐某到茶馆与党喝酒,并要求徐某报告党喝酒情况;同时,通知王、李、王称被告梁,在安阳市文峰区后营村一家酒店会面,讨论夜间敲诈勒索行为,梁某某同意王某某提出用梁某某的车与党某某的车相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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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22点左右,党酒后驾车离开,到安阳开发区长江大道和腾云世元社区门口,跟随王和梁驾车碰撞,梁、王、李向党索要10万元赔偿,党不同意,孟联系陈(判决)等人到现场调解,最后敲诈受害人党3.6万元,其中,孟某、徐某共7000元,陈某3000元,陈某(另案处理)5000元,王某4700元,李某4000元,梁某4000元、5000元,修车花了3000元左右,余款被梁某某、李某某、王某某等人挥霍。
龙安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梁某故意为酒后机动车司机造成交通事故,借此机会勒索他人财产,数额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真实、充分,应当以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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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t 评论于 [2025-06-19 03:2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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