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岁时,有一个17岁的孩子,在杭州有家,但经常出入酒店。她说:我想赚点零花钱...
都市快报
近40岁的陈某是一个17岁孩子的母亲
因为和丈夫关系不好
为了钱,她竟然开始了这个活动..
近40岁的陈是一个17岁孩子的母亲。她的丈夫通常做一些小生意,她的儿子还在学习。由于没有文化,陈本人在几年内换了几份工作,没有相对稳定的收入。
由于与丈夫关系不好,失业在家的陈某通常只能通过微信聊天来缓解孤独。
有一天,一个微信推荐的朋友突然来找她,告诉她:有报酬。陈某以为自己只是缺钱花,就答应了。
就这样,陈不仅得到了零花钱,还解决了与丈夫不和造成的孤独。这样一件一举两得的“好事”不断诱惑着陈,她一个接一个地赚了很多零花钱。
但故事不可能就这样结束!
杭州楼凤
2018年9月1日,大关派出所民警在开展“雷霆1号”行动时,对辖区内住宿旅客的实名登记情况进行了突击检查,发现只有男方在某酒店登记了一对男女。经调查核实,未登记的女子是陈。
在调查中,警方发现陈最近经常进出酒店,大部分是同一家酒店,有一些“楼峰”的特点,查阅其手机微信和支付宝交易记录后,发现最近的收款大多是陌生人转账,收款时间主要是在晚上。
这引起了警方的注意,于是对该女子陈某进行了调查。
面对事实证据,陈某终于解释说,她从事卖淫活动。
当警察问她为什么要从事非法卖淫活动时,陈说她和丈夫关系不好。为了赚一点零花钱,她选择了这种既快又不那么辛苦的工作。
陈说,她对“嫖客”的了解大多是通过微信朋友推荐的。她通常会去她经常去的几家酒店。有时她会提前讨论价格,有时她会收取对方给她的价格,而不会讨价还价。这只是为了一点零花钱。
据陈某介绍,警方已顺线调查了3名“嫖客”,案件仍在进一步挖掘和扩大中。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决定对陈某和三名嫖娼人员进行行政拘留,追回陈某非法所得的嫖娼资金;对酒店未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也依法处罚。
蜀黍提醒:
•无论出于任何原因,卖淫都是违法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酒店应自觉履行对乘客(包括访客)信息的检查和登记职责,并按照规定如实登记。旅客住宿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通过“人脸识别仪”进行人证比较。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证件或人证比较不一致的,应到酒店所在地派出所核实身份,并办理住宿所需的临时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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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t 评论于 [2025-06-18 16:4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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