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这个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已经审结
近日,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受理的一起传销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被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是夷陵区开展反黑手党专项斗争以来审结的第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图为一审现场
基本案情
“天津天狮”传销组织在宜昌市夷陵区小溪塔街道办事处东湖大道、罗河路建立了传销窝点。
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以周为首,陆、岑积极参与15人犯罪集团,非法获取他人财产,龚等6名受害者以金字塔销售窝点的名义,采取殴打、封闭等暴力、威胁手段,实施抢劫、非法拘留多起犯罪。
△一审现场
夷陵法院经审理
被告周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2万元;
被告陆某有期徒刑8年,罚款2万元;
被告岑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万元。
其他12名被告因非法拘禁和抢劫罪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七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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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后,周某等人拒绝接受上诉。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犯罪集团对群众构成严重潜在威胁,扰乱社会保障和管理秩序,社会影响不良,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原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真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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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t 评论于 [2025-06-18 21:4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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