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解惑:贩卖卖淫女联系方式,有无风险?
网友咨询:
先添加一些论坛,找一些楼凤信息,然后把楼凤信息发到推特上,然后卖联系方式,是否违法?
答:可能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法律依据: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真实案例:
被告人许某在成都市陆续购置9部手机,注册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向全国各地嫖客推送卖淫女招嫖违法信息,赚取中介费用。后被告人许果以3000元/月的工资标准于雇请被告人某使用其3部手机微信从事上述活动,雇请被告人张某使用其3部手机微信从事上述活动,雇请被告人梁某使用其3部手机微信从事上述活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陈某、张某、梁某利用信息网络发布招嫖违法信息,情节严重的,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最终判决:四名被告人一年两个月之拘役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缓刑)。
呼和浩特回民区警方打掉一隐藏在居民楼内的卖淫窝点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刘晓君)近日,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主动查找线索,通过对网上卖淫招嫖等违法信息分析研判,破获一起隐藏在居民楼内的卖淫嫖娼案件。
12月4日,回民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民警经过蹲守观察,发现位于中山西路附近的某居民楼内隐藏着一家以按摩为名义的卖淫窝点,随即民警迅速出击,当场抓获3名涉嫌卖淫嫖娼违法活动的违法嫌疑人。
民警随即将3人带回调查发现,该违法团伙通过微信等方式宣传招嫖,等人到达后,怂恿其办理会员卡,并为办理会员卡的人提供色情服务。为了逃避公安机关打击,该违法团伙并不告知来人详细地址,等其到达指定地点后,由专人引领到达隐藏在居民楼中的卖淫窝点。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接下来,回民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将继续排查梳理各类线索,严厉打击“黄赌”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净化辖区社会治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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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t 评论于 [2025-06-18 13:3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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