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楼凤阁-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5-06-18 11:54:02 |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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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驻鹤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鹤岗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9日

鹤岗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

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2015〕51号)精神,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

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5〕557号)、《关于深入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

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5〕687号)以及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

入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实施方案》(黑政办综〔2016〕8号)文

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推进“双公示”工作的重要意义

公开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系列文件精神,促进

政务信息公开的具体举措及打造透明政府、公信政府和法制政府的具体体现,也是推动政府

职能由事前监管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的有效手段,更是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创新,提速治理

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做好“双公示”工作,有利于加强信用信息资源整合,推动社会信

用体系建设;有利于加强社会监督、发挥公众对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积极作用;有利于发挥

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二、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要求。

1.准确把握“双公示”工作总体要求。开展“双公示”工作,要以加强推进简政放权

、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为基本出发点,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服务水平,维护

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要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数据开放为抓手,加强信用

信息资源整合,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2.准确把握“双公示”工作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

。以法律法规和政府规范性文件为依据,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

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规范、完整、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

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查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坚持统一归集、分级公

示原则。充分利用黑龙江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全市各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

信息统一归集。利用“信用中国”网、“信用黑龙江”网和鹤岗市政府门户网站实现“双公

示”,涉及企业的,还应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三是坚持“谁产生,谁公示,

谁负责”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各部门建立公示目录,做到责任到

人、具体到事、安排到位,对“双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二)主要任务。

1.编制“双公示”目录。各部门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结合权力清单和责

任清单,全面梳理并编制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

位、垂直管理部门设在我市的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也应推行“双公示”制度。

2.明确“双公示”内容和标准。各部门公示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包括行政许可决定文号、

项目名称、许可内容、企业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许可机关、许可起止日期

,以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其它相关信息。公示的行政处罚事项包括行

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处罚类别、行政相

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机关、处罚生效时间、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处罚结果和救济

渠道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各部门应将行政许可、行

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送黑龙江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信

息报送的数据标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数据

标准的通知》(发改电〔2015〕806号)中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数据标

准(暂行)》执行。

3.统一“双公示”窗口。“信用黑龙江”网是全省开展“双公示”工作的统一窗口,各

部门的“双公示”信息应通过黑龙江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同步推送至“信用黑龙江”网

及本部门信用网站。“信用黑龙江”网将与“信用中国”网同步“双公示”信息,涉及企

业的,黑龙江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将推送至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4.规范“双公示”程序。各级政府部门按以下方式向黑龙江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上

传“双公示”信息:各部门统一登陆“信用黑龙江”网(网址:www.hljcredit.gov.cn),

通过信用核查栏目经用户认证后进入黑龙江省信用信息查询系统,上传“双公示”信息至黑

龙江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各部门可将“双公示”信息报送市信用办,由市信用办将“

双公示”信息报送至黑龙江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三、“双公示”工作责任主体和责任人

按照“责任到人、具体到事、安排到位”的要求,各部门要安排分管领导担任本部

门推进“双公示”工作负责人,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负责具体落实“双公示”工作

,并指定一名信息报送责任人。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安排分管领导担任负责人,并结合社会

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明确牵头部门和联络员,统筹推进本地区“双公示”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各部门确定“双公示”工作负责人、牵头机构和联络员,并将名单报送至市市场

监督管理局信用办,联系人:张连喜、周界宇,联系电话:6196060;6191306。时间要求:

2016年8月初。

(二)各部门按要求编制“双公示”目录,并报送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办。联系人

(三)各部门按要求实行“双公示”。时间要求:2016年8月底前全面实行“双公示”

(四)2014年10月1日以后作出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未按照《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的规定进行公示的,应通过“双公示”窗口,按照

“双公示”程序于2016年8月底前完成公示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双公示”工作长效机制。各部门要建立“双公示”工作长

效机制。要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为基本出发点,结合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

设,将“

双公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权责清晰的分级负责机制和灵活高效的动态管理机制

,并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及时调整公示信息,并

向社会公布。

(二)加快完善“双公示”工作的信息化支撑系统。各部门要按照省社会信

用体系建设

总体部署和落实“双公示”工作的现实需要,加快推进信用信息平台系统的建设,按照纵向

归集和横向传送汇总的共享机制,实现与黑龙江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黑龙江”网站

互联互通,确保各类信用信息数据准确、高效、便捷地实现交换共享与公开公示。

(三)加强对“双公示”工作的评估和考核。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双公示”

工作,将其

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专业力量,给予资金保障,确保工作扎实推进落实。市信用办要按

月对各部门的“双公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统计并通报,将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准

确性列为重要考核指标和考核依据,并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对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

促检查,将检查评估结果报市政府,作为各部门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

附件:鹤岗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单位名单

鹤岗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单位名单

(共47家单位,排名不分先后)

市场监督管理局、体育局、教育局、民族宗教事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商务局、民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粮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林业局、农业委员会、环境保护局

、人民防空办公室、城乡规划局、司法局、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局、水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畜牧兽医局、档案局、农机总站

、旅游局、财政局、统计局、审计局、科学技术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物价监督管理局、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外事侨务办公室、萝北县、绥滨县、工农区、向阳区、南山区、兴安区、东

山区、兴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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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t  评论于 [2025-06-18 12: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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